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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週期是多少,鑑定書有哪些內容?

隨着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拼命的賺錢工作,忽視了自己的身體健康,長此以往就逐漸形成了職業病。職業病是一種健康問題,一直困擾着大家,一旦發病,不僅影響心情,也會影響工作效率。為了得到相應的補償,必須要去做職業病鑑定。那麼,職業病鑑定週期是多少,鑑定書有哪些內容?請看下文。

職業病鑑定週期是多少,鑑定書有哪些內容?

一、職業病鑑定週期

1、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二、職業病鑑定書有哪些內容

1、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及鑑定事由;

2、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3、鑑定時間。

4、鑑定書加蓋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印章。

職業病鑑定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職業病鑑定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後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審核蓋章後並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勞動者因為長期處在相同的工作環境裏工作,所以容易患上職業病,並且沒有辦法根治。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給每一位員工買工傷保險。職業病屬於工傷,職業病鑑定申請要儘早,因為職業病鑑定週期長。如果鑑定結論顯示患的是職業病,就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金。

標籤:職業病 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