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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應訴成本

法律3.11W
上訴狀應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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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訴狀應訴成本的訴訟費一般是起訴時由起訴方在立案一週內預交的,不管一審、二審還是重審,訴訟費都是由起訴方預交。如果你不交訴訟費,法院有權不予受理案件或者按照你自動撤訴進行處理,所以交納訴訟費是很重要的一步,它也是是立案的重要憑據。其次,如果你是起訴方,判決後如果你勝訴了,一般由被告支付訴訟費,你可以再拿着你交訴訟費的單據找主審法官開具證明再把你繳納的訴訟費退回來;如果你是被告方,你勝訴了的話理論上就不用承擔訴訟費,但如果你敗訴了,就要由你來承擔了訴訟費。但有時法院也會在判決中讓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如果是雙方調解結案,訴訟費由雙方自願承擔一定比例。 民事訴訟案件,一萬元內的訴訟費不會超過50元。當然,法院也不是隻講法律不懂人情的地方,如果起訴方有特殊的困難,或者是某些弱勢羣體,訴訟費是可以減免的。如果起訴方真的有經濟方面的困難,可以寫申請材料,由院長批覆後就能得到一定的照顧。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