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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嗎

一、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嗎?

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嗎

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種或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

(1) 能準確計量產品數量;

(2) 有明確的質量標準,並能準確檢驗

(3) 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主要取決於工人的主觀努力;

(4) 具有先進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較健全的原始記錄;

(5) 生產任務飽滿,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和產品銷路正常,並需要鼓勵其增加產量。

二、拖欠加班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三、職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通常是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不管用人單位實行的工資計發制度是什麼,計件工資制也好,計時工資制也好,只要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法定時間的情況下肯定是有加班工資的。在計件工資制度中,法定工作時間內本人沒有完成定額任務的情況下,超過工作時間自願加班的沒有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