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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討拖欠的工資

如何追討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現象屢禁不止。然而,大多數人在面臨拖欠工資的時候,往往都被憤怒衝昏了頭腦,忘記了法律的重要性。這裏,我還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夠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為我們的正當權益保駕護航。那麼,當我們面臨拖欠工資的情況時,應該如何追討拖欠的工資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給勞動者足夠的金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或企業沒有支付足夠的金額或是拖欠拒絕支付金額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利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在此之後,用人單位或者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會按照勞動者在企業工作的年限,每當滿一年的時限,就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的數額。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情況下,按照一年賠償;不滿足六個月的,按照半年來計算,也就是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所以,我國既然有法律為廣大勞動者保駕護航,那麼,面對拖欠工資的行為,我們應該要怎麼追討呢?

首先,應該與老闆進行協商,直接索要工資,協商支付工資的數額,時間等內容。不成的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的地方或者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以及正確數額。這種方式叫做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解決之後,認為其下達的結果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調查後判決。以上均完成,企業依然不履行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是一些常用的手段,我們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企業的拖欠工資的行為,準備好相應的證據。勞動部門有權令企業必須支付拖欠的工資數額和賠償金,必要的話,勞動部門甚至有權利給予企業相應的處罰。追討工資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上述是一些辦法,然而,我要説的是,勞動者本身也要未雨綢繆。在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多多留下為企業工作的證明和證據,一定要仔細的審閲並且積極與勞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些都會成為我們日後起訴的關鍵性證據。説到底,還是要防患於未然,去正規的企業,避免上當受騙。

標籤:工資 追討 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