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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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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現實中不少夫妻都是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的,而此時就必須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當中約定的內容,另一方往往就會拿着離婚協議書想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麼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並不是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中的約定義務,待取得有明確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2張

二、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關於離婚協議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

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3張

由於離婚協議書並不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因此要是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內容,另一方是不能以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要是你在離婚過程中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向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諮詢,聽聽專業的的意見,更好的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