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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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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

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裏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2、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帶薪休假工資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裏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二、單位不給帶薪年假怎麼辦

我們應該明確知道“帶薪年假是每一位勞動者均擁有的權利”。

對於符合帶薪年假的員工,單位應該給其帶薪年假的待遇,否則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隨着我國對於勞動者的權益保障越來越重視。帶薪年假也越來越成為勞動者應該擁有的一項權利。然而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些勞動者對自身的權益不夠重視,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不夠到位,使得勞動者失去很多應得的休息權利與經濟權利。

標籤:帶薪 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