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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人員加班工資基數怎樣計算的

一、生產人員加班工資基數怎樣計算的

生產人員加班工資基數怎樣計算的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確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也就是説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於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3.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朊幷圎工贎計笞,但不徖低於最低嶥贖標凎。

4.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應當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文件執行,即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計算加班工資必須要先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二、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加點工資。

5.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過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門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其中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6.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遇輪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7.勞動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等於工資基數除以20.92天,小時工資等於日工資除以8小時或者工資基數除以167.4小時。

我國對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作天數都具有嚴格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不得違反這類規定,按照勞動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如勞動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的,有勞動監察部門,對這類勞動糾紛案件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