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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一、公務員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公務員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就是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問題,但在實務中因加班工資引起的糾紛非常多,但糾紛的起因並不是計算標準,而是計算基數的問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准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進行約定。例如,可以約定以最低工資作為基數、以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為基數或者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如果沒有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情況下,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也都大多是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的,至少也是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綜上所述,公務員有時候會被單位安排加班,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其有權拿到加班工資。在涉及加班工資糾紛中,往往在計算基數上引發爭議。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就應當按照合同條款執行。沒有的話,也應當按照公務員平時工資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