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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資嗎?

一、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資嗎?

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職工應享有的婚假期間扣發職工工資。一般情況下,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另外,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説在職工享受婚假期間,單位不得扣工資,應視同員工出勤對待。

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法定婚假根據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婚假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假期,是勞動者應有的相關權利。勞動單位是沒有資格在婚假期間扣除勞動者的相關工資,但是員工超過3天婚假的話是可以扣除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婚假期間扣除員工的工資的話,員工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標籤:工資 可扣 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