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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一、洗錢罪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洗錢罪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洗錢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多次實施洗錢活動的;

3、個人以洗錢為業或者單位以洗錢為主要業務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洗錢罪的違法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本罪在行為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賬户: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户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户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3、行為對象。本罪的行為對象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

4、結果。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洗錢罪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當事人從事相關犯罪活動時,其他人員有依法舉報的權利和義務。另外,對於洗錢罪的犯罪事實認定上,必須符合相關構成要件要素才能進行合法的認定,司法機關應當對照相關情況進行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