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侮辱罪中情節嚴重
一、如何認定侮辱罪中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侮辱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具體的情節。
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侮辱他人的行為有哪些
(1)暴力侮辱人身,這裏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着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侮辱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
告訴才處理是什麼含義?
律師解析:告訴才處理的含義為:1、被害人告訴才處理,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不予處理。2、但是,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3、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案。法律依據:《刑...
-
微信詆譭他人警察會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微信詆譭他人警察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依照有關規定,微信詆譭他人屬於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警察可以依照法律給予相應的處罰。詆譭他人可能會構成誹謗罪的,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情...
-
告人誹謗都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告發他人誹謗需要出示下列證據:他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據;能證明他人捏造事實,散佈謠言損害受害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證據;例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
-
名譽侵權行為構成四要件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名譽侵權行為的構成四要件為:1、侵權人實施了侵犯名譽權的行為;2、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了損害後果;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4、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