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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工傷工資福利



如何計算工傷工資福利

一、如何計算工傷工資福利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其中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如何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省、部屬各類企業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其它企業向單位住所地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在省、部屬各類企業職工直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其它企業職工直接向用人單位住所地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者15個工作日以內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並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均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