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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見證規定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見證規定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見證規定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見證規定是在簽訂相關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律師是可以予以見證的,房屋買賣律師見證的收費標準是跟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有關的,而且,律師見證費的收費標準這也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當中能去統一規定的,不同的律師事務所規定的律師見證的收費標準都有差別,這需要房屋買賣的當事人自己到律師事務所當面和律師協商確定的。

涉及財產給付的經濟合同,如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物業買賣、股權轉讓、併購重組、投融資合同等,律師見證收費標準與合同所標數額相關。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例如,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與我國公司、企業簽訂重大經濟、貿易、技術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往往要求我國律師給予見證。律師見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並沒有作為一項律師業務予以確認,但是在律師業務的實踐中已經開展起來,並且起着積極的作用。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作為見證人,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的見證,屬於“私證”,但有很強的證明力。律師見證一般可以參照律師協會編制的操作指引進行,有很強的法律規範性和原則性。

二、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户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户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户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着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在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當中可以約定一下房屋成交的價格,還有就是交房的是集合交房的具體規定,在此情況之下也可以請專業的律師在現場進行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