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傷賠償的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賠償的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一、工傷賠償的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社會保險機構在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發放多種社會保險待遇時,都是以繳費工資作為計算依據的。對單位而言,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以單位的工資總額為基數;對職工個人而言,則是指由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核定的本人工資為基數。

為了縮小社會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差異,在計算本人工資時,需要縮小過高與過低收入人羣的繳費差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賠償計算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規定了雙方在確定了勞動關係後,不僅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果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出現了任何的意外情況時,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相應的賠償,具體賠償金額會根據受害人的鑑定等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