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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醫療期工資如何計算

非工傷醫療期工資如何計算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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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的工資如何計算

醫療期的工資計算方法是: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是,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

(一)員工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是,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

(二)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四)關於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中的“病假工資”是針對尚未實行社會醫療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延用原來醫療保險規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濟費”是針對已經實行社會醫療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按照新的醫療保險規定而言的,是一種規範的提法。根據上述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