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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仲裁時效是多長?

在常見的勞動爭議中,無非就是關於加班工資、休息休假、勞動福利等方面的糾紛。其中,在眾多的勞動爭議中關於加班工資的爭議又是實踐中最常遇到的。勞動者要學會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瞭解加班工資仲裁時效就是很有必要的。

加班工資仲裁時效是多長?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加班工資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所以,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勞動爭議的時效為60天,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員工未提起仲裁的視為放棄申訴權,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但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拖欠員工工資的,沒有60天的時效限制。但用人單位曾明確書面通知員工拒不支付拖欠工資的,員工應當自收到該通知後60天內提起仲裁。

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將勞動爭議時效從6個月延長至1年,再次明確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的限制。對勞動爭議案件時效上的變化更有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

勞動者瞭解一些關於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以及解決勞動爭議的相關法律常識有助於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你的合法權益收到了侵害,需要專業的律師幫助您維權,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