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3天內被辭退有無工資
一、試用期3天內被辭退有無工資
試用期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工資的。不給是違法的行為,但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這就存在着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裏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無論在試用期,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時間長短,既然為單位提供了勞動,那單位理所應當支付工資報酬。不過試用期的工資往往會比轉正之後略低一些,但是法律中也有明確要求,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或者單位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
-
春節7天假期工資怎麼算?
一、春節7天假期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
-
毀壞公司財物,可以扣押員工全部工資嗎?
有些員工上班時間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結果工作時毀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可能要進行賠償。公司為保證拿到損失賠償,就會從員工的工資里扣除。如果毀壞的東西價值較大,員工就要擔心會不會被扣押全部工資。事實上,員工毀壞公司財物,公司是否可以扣押其全部工資...
-
勞動者績效不好可以扣工資嗎?
一、勞動者績效不好可以扣工資嗎?勞動者績效不好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扣工資,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後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
-
個人所得税是加班費和工資一起算嗎?
一、個人所得税是加班費和工資一起算嗎?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佈)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