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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羈押人員能交社保嗎?

1、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下列行政、刑事處罰的,在單位停發工資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暫停繳納社保。

暫時羈押人員能交社保嗎?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

(3)被羈押人員;

(4)被判處管制的人員;

(5)被判處拘役的人員;

(6)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  參保單位可憑有關資料到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關係封存手續。

2、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3)在職參保人員經核定被錯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後,由職工申請,單位同意,可按規定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3、在職參保人員在被管制、拘役或緩刑期間,不予辦理離退休待遇核准手續。管制、拘役或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準和現行計發辦法核准其養老保險待遇。

4、在職參保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社保關係。

受開除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及自動離職的人員,工作年限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辭職、辭退的人員重新工作後,除去待業期間時間,其前後工齡或繳費時間合併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繳納社保是屬於國家對公民的福利,但對於因違反了法律的條款而被進行羈押的人員一般都是不能再進行繳納,只有是屬合法的公民再才可以繼續的實施此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法律的條款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