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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規定拒不認罪能判緩刑?

法律是否規定拒不認罪能判緩刑?

一、法律是否規定拒不認罪能判緩刑?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拒不認罪可以判緩刑的。但是如果當事人確實已經實施犯罪,且司法機關查證屬實。那麼,如果當事人拒不認罪,不僅不會免予處罰,而且會加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犯罪人確實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於刑事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對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審查

對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

證據之間具有內在聯繫,共同指向同一待證事實,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零五條 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一)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二)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三)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四)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五)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綜上所述,法律對於那些犯罪之後有主觀上認罪情節的人都會給予特殊的減輕處罰的處理,但是那些已經證實了所有證據以及案件事實的當事人且還不主動認罪的部分羣體不僅不能判處緩刑,還會嚴厲地將其判決更加嚴重等級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