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能繼續羈押嗎?
一、什麼是羈押期限
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
羈押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後果。
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二、羈押的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的不超過3個月。但有四種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再延長兩個月: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是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此外,對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再延長兩個月。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檢察機關對審查起訴的案件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一審、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各自不超過一個半月;上述四種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各再延長一個月;如果檢察院提出需補充偵查,應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三、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能繼續羈押嗎
如果司法機關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作為公民應當如何處理呢?法律對此也有規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這裏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辯護人”是指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司法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能繼續羈押嗎?綜上所述,司法機關是不能再繼續羈押的,但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文中也列舉了公民在面對羈押期限屆滿後不放人這類事件時,該如何應對的方法。需要提醒的是,犯罪嫌疑人如果真的犯罪了,逃得過一時卻逃不了一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
-
刑事拘留是一般違法還是犯罪?
律師解析:刑事犯罪。被形事拘留的情況下涉嫌的是刑事犯罪而不是一般違法行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
-
符合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其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法律依據...
-
拘留期間手機來電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拘留期間手機來電,一般不會予以理會。被拘留的人員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暫扣保管手機,在被拘留人出所時還給本人;如果手機涉案,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沒收上繳或者退還本人。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法律...
-
刑拘階段律師可以見嫌疑人嗎?
律師解答: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嫌疑人。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能去探視,但是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探視。律師可以在探視犯罪嫌疑人時,瞭解案件事實,為嫌疑人的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辯護處理,所以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諮詢瞭解,也可以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