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辭職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法》新規定辭職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單位通過欺騙或威脅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當僱主和僱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循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原則,勞動者有權在合同中表明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勞動者有權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如果僱主強迫勞動者或以威脅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等其他問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並要求公司賠償。
2、單位以不合理的理由壓榨員工勞動力
當工人進入公司時,公司會因各種原因扣除勞動者的工資,例如聊天罰款,上班遲到罰款,吸煙罰款,以及嘗試各種方式來壓榨員工的勞動力。這樣,工人的合法利益在實際上受到了傷害。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動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給予賠償。
3、僱主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障金
我們都知道,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福利保險,國家要求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入職公司後,公司明確表明不會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持續拖欠繳納,則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動提出辭職,並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部分補償金。
4、公司延遲或不支付工資、加班費、獎金
公司在某些特定時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週轉。這時,可能會推遲支付工資和獎金以防止人員流動,但員工也需要工資來支撐生活,所以如果公司故意拖延或不支付工資、加班費、獎金等等,員工可以主動辭職,並可通過合法的手段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獎金等。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職的屬於員工可以實施的行為,一般只要是因用人單位的不合法行為而辭職的,那麼也是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和工作的收入來合理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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