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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2022具體規定有哪些?

無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2022具體規定有哪些?

我們大多數人都是處於被僱傭狀態的,那麼你知道無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2018具體規定嗎?大多數人可能都是簽了合同的合同工,但也有不少人是沒有籤合同的。那麼這些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呢。如果你是這其中的一員,那麼我想無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具體規定你應該會很感興趣。

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辭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即無勞動合同者,被辭退時應注意收集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及材料,如工資條、工牌、工裝、工資轉賬記錄、考勤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同事證言等相關文件。

二、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等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無勞動合同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們處在一個法治國家我們的合法勞動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所以作為被保障人的我們更應該熟悉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自身的切實利用不被侵害。知法懂法守法才是我們的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