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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責任主體錯誤怎麼辦?

工傷認定責任主體錯誤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責任主體錯誤怎麼辦?

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仲裁中,發現工傷認定主體有誤,應當停止仲裁,致函作出工傷認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説明情況,建議重新作出認定決定。

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指出的是,這裏的“直系親屬”包括工傷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這裏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的主要材料有:

1、職工和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如工資表(或工資記錄)或招工表(或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等;

2、《工傷認定申請書》;

3、職工本人身份證明(非本人辦理的,辦理人須提交身份證明、與受傷職工的關係證明或委託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病歷本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有關旁證材料原件如:旁證、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單位、企業法人註冊登記資料(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詢);

三、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3、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鑑定。

停工留薪期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綜上所述,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導致職工受傷的,申請工傷認定是很關鍵的一步。如果工傷認定主體錯誤,勞動局在審核的時候會駁回,這個時候,職工可以重新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重新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程序,勞動局受理後展開調查,做出認定,出具工傷認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