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的認定情況

工傷的認定情況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的認定情況有哪些



  1、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其次還應該注意的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也是工傷的情況。

員工只要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而導致的傷害就可以是工傷。但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在此列。從這些情形中可以看出我國勞動合同法工傷認定情況的範圍是很廣泛的。體現了我國對於員工人身安全的重視和在國際上對於人權的保障的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