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複議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發生事故導致職工受傷的單位應申請工傷認定,職工也可自行申請。若職工對於工傷認定的結果不服,可在拿到決定書之日起一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議收到決定書後儘快決定是否複議。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工傷認定複議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關資料:
一、行政複議的期限和機構
(一)期限
為了避免工傷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特定狀態,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對於勞動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在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否則,申請人的申請將不受法律的保護。同時,行政複議法也規定了期限的中止,由於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上述期間的,申請期間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機構
行政複議機關為勞動行政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向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提出,“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進行復議時,複議機關可以是作出被申請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的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請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所屬的同級人民政府”,也就是説此時申請人可以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之間進行選擇。
對於工傷認定行為來説,工傷認定一般由勞動局負責,對認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勞動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即該勞動廳(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勞動局所屬的該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二、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工傷認定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4、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5、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決定書會寫明覆工傷認定複議期限,一般為收到後60日內。用人單位和職工均可提出對於結論、費率、待遇等問題不服的複議申請。材料檢查在5日內完成,若需要補充會通知申請人,拒絕補交的不會繼續受理複議。只有提出複議後才可進行訴訟。本站提醒:申請人只能在當地人民政府和勞動廳中選擇其中一個提出複議申請,不得對兩者同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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