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算不算工傷?
一、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算不算工傷?
是否算工傷就要看是否與工作有關係。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其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法第17條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就是説,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後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1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之規定,應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
1、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相關材料
(1)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委託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工傷認定流程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委託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説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係,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託手續後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於以後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繫,並留下聯繫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就是在工作中所受到的,就算是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但如果因工作而受到的傷,用人單位都應該要支付相應的賠償,如果拒絕的話,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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