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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後起訴社保局嗎?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後起訴社保局嗎?

一、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後起訴社保局嗎?

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提起行政訴訟應當起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結論是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行政行為,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前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複議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被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直接提出訴訟的,作出工傷認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被告。

二、工傷認定的含義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收到的損害或者是上下班路途中發生的以外傷害都屬於工傷的範圍內,一旦發生工傷,勞動保障部門要發揮中間的橋樑的作用,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傷的認定等相關的手續。用人單位也應當在工傷發生的第一時間內進行積極地賠付或者是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