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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後社保局不認定該怎麼辦?

一、受工傷後社保局不認定該怎麼辦?

受工傷後社保局不認定該怎麼辦?

受工傷後社保局不認定,需要弄清楚為什麼社會保障局不受理工商的認定,弄清楚原因之後,根據具體所給出的建議來進行處理,違法的不受理可以進行投訴,如果是合法的材料不齊全,應當提供材料,工傷必須要有社保局的工傷認定,一般的處理是先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在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評殘,憑上述機構出具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向工傷保險部門申請賠付。

單位負責的情形分為兩種,第一,如果單位為你購買了社保,那單位會承擔三類費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5至6級傷殘的按月補貼。其餘的工傷待遇由社保局給你發放;第二,如果單位沒有為你購買社保,則所有的工傷待遇均由單位承擔。

二、社保局工傷認定程序。

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並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社保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社保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間,屬於由於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工傷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因為一般情況下都會根據工傷認定的最終的結果來作出賠償與否的決定,當然了,對於單位來説的話,他們是需要提起工傷認定的,社保局必須要對於這個工傷認定的結果予以同意,才能夠進行下一步賠償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