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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一般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我國法律中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工會組織以及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但是在實踐中,針對不同的主體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具體的期限要求不同。而也有可能出現超過認定期限的情況。那一般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等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賦予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需要,也是對用人單位履行申請工傷職責的督促。規定勞動者一年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有利於促使勞動者積極地主張權利,也方便勞動行政部門調查事故情況。但是規定申請期限自事故發生起算,不利於勞動者維護權利。相比而言,《廣東省部分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工作座談會綜述》中的解釋更加科學合理。該文件對工傷時效有如下表述:“但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二、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是否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主張合法權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在上位法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於是本身是因為特殊原因導致超期申請認定,此時完全還有機會挽救一下的,但錯過了最佳的時間,從而導致無法進行認定,自然最終損害的也是自己的利益。通常在超過了工傷認定期限之後,其實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另一個途徑進行維權。

標籤:期限 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