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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期限超期了怎麼辦

工傷認定期限超期了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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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期限作出超期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對於超過法定期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拒絕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過訴訟時效一年的規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斷、延長的情形,職工仍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若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工傷的法定構成要件,應當判令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