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時間該怎麼辦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受傷職工或其家屬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此時都需要注意一個認定時間的限制,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認定,否則認定部門是不會受理申請的。那要是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時間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時間該怎麼辦
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職工,享有獲得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是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必須通過工傷認定。如果本人和用人單位均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即喪失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從法律角度講也就喪失了最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是如果其所在單位自願履行應該由單位承擔的責任,職工也可以享受到應由單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超過時效,當事人即喪失了對權利的主張權,這是各項法律制度的通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是如此。
二、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國家頒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者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因犯罪或違法、自殺或自殘、鬥毆、酗酒、蓄意違章等情形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此時即使向認定部門提出了申請,原則上也是得不到受理的。但要是情況特殊,並且有證據加以説明的話,原則之外也是有通融的情況。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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