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工傷認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大體需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
(一)1年內向勞動部門申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填寫相關資料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三)符合相關法定情形即認定為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四)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二、工傷事故調查的程序是什麼
工傷事故調查的工作程序主要有:
1、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檢查現場保護情況(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仔細對現場作好標記或拍照、錄像並保持記錄的準確性),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發現或提取能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開展調查工作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或拍照,並要求有關部門繪製事故現場圖。
2、向生產部門索取有關生產、工藝和設備方面的資料,瞭解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組織生產、計劃、物資管理和財務會計等部門的人員提出關於經濟損失的詳細分析材料。
3、對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蒐集他們的陳述和證言,瞭解事故前生產情況,以及發生事故、發現事故和搶救事故的情況。
4、對與事故的發生及發展起重要作用的設備、設施、物質、材料的危險狀況進行分析。對於設備、設施的關鍵性部位,如車輛的制動、連接裝置,起重設備的鋼繩和抱閘,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壓力錶和焊縫,承重部件的材質及應力,建、構築物有關部位的受力狀況及變形等,應在有關技術部門或科研單位的參與下,進行技術鑑定。
5、進行安全管理狀況調查、分析。
6、召開事故分析會,擬定防範措施。
申請工傷認定的過程其實並不複雜,但由於很多勞動者在這方面知識的一個缺乏,總是認為發生了工傷就應當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但其實法律中規定受傷勞動者自己也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所以,要是單位一直不積極的替自己申報工傷的話,也是可以在規定時效內,自己向認定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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