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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做工傷鑑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在工作中,發生工傷的時候,單位沒有交工傷保險,賠償應該由單位來承擔,出現此類情況,就應該像該公司申請索要相關的賠償,如果該公司做工傷鑑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那麼,員工應該怎樣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給大家講一些相關的知識。

公司做工傷鑑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實踐中若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單位往往會推諉員工的正當要求,對此提醒您在與單位交涉時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明工傷事實的相關證據。如交涉錄音、錄像等。法律規定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工傷職工。如果單位不予辦理,職工可憑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種準司法程序。若經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做工傷鑑定單位不配合怎麼辦的問題上面已經進行了一些闡述,若果該公司不配合做相關的鑑定,就可以進行申訴,走法律程序,並讓其賠償相關的金額,如果發生爭執,在爭執的過程中可以進行錄像或者錄音來作為有力的證據上交給法院。

標籤:工傷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