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做工傷鑑定怎麼辦
一、單位不給做工傷鑑定怎麼辦?
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鑑定,必須先領取到工傷認定,然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是將申請鑑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工傷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然後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後回家等待鑑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二、工傷職工能要求哪些賠償?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沒有規定單位有申請工傷鑑定的這種法定義務,同時,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也不是一種性質,而且兩者不能同時進行。就算勞動能力沒有受到損傷,但是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也是需要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權威的報告,因此職工可是身體恢復狀況,在適當的時機申請做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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