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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受害者的傷害不算工傷要賠麼

一、工傷受害者的傷害不算工傷要賠麼

勞動受害者的傷害不算工傷要賠麼

如果不是工傷的,老闆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找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範圍:

1、《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我國的工傷管理條例和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的,相關的勞動傷害才能按照工傷辦理。相關的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公司對這類案件賠償進行核算,確認無誤的應賠償這類勞動工傷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