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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詢

受害者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詢

在勞動者因為工作受到身體傷害的,當事人應當第一時間進行治療並進行工傷鑑定,等待鑑定結果出來後便可以進行補償。那麼,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詢呢?一般來説,人力社保局在鑑定結果出來後會將決定書親自送到用人單位或者受害者本人及親屬手上。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

人社局對工傷申請作出認定之後,會把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社保局。查詢認定辦理進度可直接諮詢人社局承辦科室。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二、工傷鑑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鑑定結果怎麼查詢的問題的具體回答,相關經過詳細的閲讀之後會對您有所幫助。同時在進行工傷鑑定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鑑定人員的工作,保證鑑定結果是準確無誤的。當然工傷鑑定所有的費用是不用當事人進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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