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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的傷害能認定工傷嗎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個問題需要注意,這裏“外出學習”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安排的短期學習,不包括脱產或不脱產的學歷教育學習、公派留學學習、停薪留職學習。這裏“受到傷害”既適用於受到他人傷害或意外傷害也適用於勞動者因自身疾病死亡的情況。勞動者因工外出學習期間在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中受到他人或者意外傷害、突發疾病死亡的,因所從事的活動與工作無直接或間接關係,則不應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在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的傷害能認定工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