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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

上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答案是不確定的,要根據具體的違章情況和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因素綜合考量。

1、首先先要明確交通事故工傷的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交通事故工傷包括以下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另外,要滿足下列條件:

①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②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③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④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3、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根據交通違章的嚴重程度和造成後果的重大程度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交通違章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這種情況下,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但是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構成犯罪時也要確定罪名的性質,區分屬於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例如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只有故意犯罪才不構成工傷,如果是因過失犯罪導致受傷,照樣認定為工傷。

二、交通事故工傷如何索償

因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可以向侵權人進行索償。然後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5、賠償項目:

(1)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經鑑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3)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另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4)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5)供養親屬撫卹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6)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此時不是一定就可以認定屬於工傷,需要看職工對此次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要是經過認定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話,這種情況下就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