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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工傷認定資料有哪些

鄭州市工傷認定資料有哪些

我們發現其實很多東西,在不同城市中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就包括工傷事故賠償標準等等。而在獲得工傷賠償之前,肯定要先進行認定,確認是在工傷事故範圍內才行,這個過程中必然涉及到材料的提供。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以鄭州市為例,告訴大家鄭州市工傷認定資料都有哪些。

一、鄭州市工傷認定資料有哪些

申請工傷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二、哪些情況下應當中止工傷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很多人認為在不同城市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但其實在鄭州市工傷認定資料其實與其他城市中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是一樣的。只不過説因為實際申請主體的不同,就有可能出現需要的材料不一樣。當然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話,此時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又是不太一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