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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職工在崗位上受傷的,通常單位會幫助其辦理工傷認定,一般來説,當地的社保局是負責開展認定的。有時候,職工發生工傷的時候,屬於剛入職的期間,還沒有來得及參加社會保險。那麼,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地如何確定?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在我市生產經營地發生事故傷害的,由生產經營地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在我市有多處生產經營地的,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時生產經營地所屬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對於尚未開展工傷認定工作的開發區內的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所屬行政區域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開發區人社部門積極予以配合。

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用人單位或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時,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的,應積極主動為用人單位和職工聯繫有管轄權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受理。如對工傷認定管轄權發生爭議,及時與市人社局聯繫,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按照規定,單位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應該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未參保的工傷認定的管轄應該是單位經營地區縣級的勞動保障機構。如果有多處經營地址,應該以發生安全事故的地點為準,由當地的勞動保障機構開展工傷認定。職工本人申請工傷認定的話,要記得攜帶好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