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徵地拆遷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徵地拆遷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徵地拆遷是一個過程性的國家行為,涉及很多環節,其中產生的糾紛也比較多樣和複雜。管轄法院的確定需要結合訴訟性質、案件被告及案由具體確定。
就地域管轄來講,如果涉及不動產,則適用專屬管轄原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沒有涉及不動產,就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就級別管轄來講: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一審行政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原告同時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