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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受傷工傷認定

徒弟受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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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受傷工傷認定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工作中受傷1年內,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用人單位申請應該是工傷後1個月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