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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

發生工傷的職工,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只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只有侵權主體為第三人時,方可同時主張。

工傷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

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區別:

1、發生的基礎關係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係,這裏的“勞動關係”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是適用勞動法律的關係。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僱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於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一般來説,工傷的賠償數額高於人身損害賠償。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鑑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