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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同時主張可以嗎?

一、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同時主張可以嗎?

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同時主張可以嗎?

繼續履行和違約責任可以同時主張。

1、對於遲延履行違約金,包括沒開始履行和中斷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從當事人的意思看,是預定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失補償,沒有免除實際履行的意思;從法律看,也明確了沒有免除的含義,所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2、對於就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當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預定的賠償金,守約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要求繼續履行之間作出選擇:要麼要求支付違約金,免除對方繼續履行的責任;要麼,要求繼續履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除非出現不得強制實際履行的情形。此時就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和繼續履行不可並用。當然,當選擇了繼續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時,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質量瑕疵的損失,那麼,這時並不是適用已約定的違約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補救措施或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繼續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合同的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基於非違約方的履行請求,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繼續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復到在正常履行條件下,非違約方能夠達到的利益狀態,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判決合同繼續履行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存在違約行為;

(二)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即必須是基於債權人的履行請求權的行使;

(三)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應當説除了不能繼續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夠繼續履行。

合同繼續履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有一定的條件,即建立在有一方違約的情況下的。如果合同違約了的話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和賠償的。

標籤:履行 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