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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用工合同工傷怎麼處理

沒有籤用工合同工傷怎麼處理

一、沒有籤用工合同工傷怎麼處理

1、發生工傷可以用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申請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沒有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勞動者應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確認勞動關係,仲裁裁決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到勞動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及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該兩份鑑定結論出來後可先向用工單位針對工傷待遇進行協商,若用工單位不給予,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

3、向勞動仲裁申訴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可提供招工表、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工作證、工作服等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文件、物品等。

4、如果經認定屬於工傷,應享受醫療費、工傷津貼,如果被評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傷殘等級應享受傷殘補助金,如果想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還可再主張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訂立勞動合同後如何認定工傷

1、職工發生事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沒有合同需要用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屬於行政活動,勞動者提交申請書之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在十五天內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可以給員工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的等級,不符合認定的條件,要告知員工不符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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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用工 合同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