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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週歲以上工傷死亡賠償

60週歲以上工傷死亡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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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週歲工傷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週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雙方只能勞務關係,由於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