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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工傷賠償怎麼辦?

單位不給工傷賠償怎麼辦?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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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報工傷怎麼辦?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後,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後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