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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受傷在什麼時間算工傷?

勞動者受傷在什麼時間算工傷?

一、勞動者受傷在什麼時間算工傷?

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明確規定工作時間前後,什麼時間段內發生的事故屬於工傷,事實上是否屬於工傷,關鍵要看發生事故的原因,比如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跟工作相關的原因受到傷害的,才能被認定成工傷。

工作時間前後什麼時間段發生事故屬於工傷這個問題並無明確規定,但工作時間前後發生的事故不一定都是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從什麼時間開始算起

1、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等級鑑定需要什麼資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在我國的工傷事故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勞動者想要申請工傷認定的,此時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的,一般情況下。我國的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如果是勞動者存在特殊情況的,此時在經過我國的有關部門的審查批准之後,是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