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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員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外包人員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外包人員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勞務外包人員受傷誰承擔責任?

用勞務人員的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派遣關係,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係

在工作中受傷,應當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派遣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倘若派遣公司不願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勞動者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倘若派遣公司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話,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醫療費應由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的標準不因為是勞務外包人員就有其他特殊的規定了,屬於勞務外包關係的話,因為跟用工單位之間建立的只是勞務關係,肯定沒辦法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外包人員跟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所以派遣單位應該積極協助員工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