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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如何調查

濟南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如何調查
律師解析:濟南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應當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